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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

2011-03-09  来源:教 务 处 【字号: 大 中 小 】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,防止和杜绝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各种事故,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,结合我院实际,现制定《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如下:

一、教学事故和事故级别

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、实施及教学管理过程中,有关责任人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,由于违规、失误或故意,致使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或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。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: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;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;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。

二、教学事故级别的认定

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系(部)和教务处。由责任人所在系(部)核查后,根据《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》填报《教学事故报批表》,以事故发生的当日起计算,壹周之内将报批表呈报教务处。

教务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初认级别,组织相关部门(人事、纪检、责任人所在单位等)进行调查核实,写出调查报告并对事故级别提出认定意见。

三、教学事故的处理

1.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

Ⅲ级教学事故,由教务处审批做出处理决定;

Ⅱ级教学事故,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;

Ⅰ级教学事故,由校长审批做出处理决定;

2.教学事故处理意见:

(1)教学事故一经核定,将视事故级别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,具体如下:

Ⅰ级事故,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、调整教学岗位直至解聘处分;扣除本部门控制预算经费3000元,在校公示栏公示;

Ⅱ级事故,对责任人给予警告、停课反省直至行政记过处分;扣除本部门控制预算经费2000元,在校公开栏公示;

Ⅲ级事故,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或评职资格;在系(部)直至全校范围通报批评。

(2)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,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,有关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存档,责任人所在单位、教务处、人事、纪委部门各一份。

四、当事人假如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者,可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。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,应于十日内做出相应答复。

五、教学事故发生后,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,实事求是报告过程者,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,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。

六、每起教学事故的所有材料由教务处建立专门档案存档。

七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附表一:教学事故级别认定表

序号

事故内容

认定级别

01

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令

Ⅰ

02

试题命题、印刷、保管过程中泄密

Ⅰ

03

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

Ⅰ

04

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、学籍证明

Ⅰ

05

上课时宣传不文明、不健康内容

Ⅱ

06

未按调整教学计划审批程序、私自调整、修改教学计划

Ⅱ

07

因社会、校内活动需要停课,未经请示或未按审批程序,造成停课一节以上

Ⅱ

08

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,无故缺课、停课

Ⅱ

09

教师不依照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删减教学内容20%以上

Ⅱ

10

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,考场秩序混乱,同一考场,巡视员发现3起作弊以上

Ⅱ

11

对外承办的考试,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发、收卷时间,延误考试答题,造成的失误已无法弥补,产生不良社会影响

Ⅱ

12

对外承办的考试,设备、仪器不按规定要求调好或考试中出现鼓掌,延误考试时间,造成不良影响,由设备、仪器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共同承担责任

Ⅱ

13

监考人员工作失职,重大事故不报告,隐瞒事实,自行处理,影响整个考务工作正常秩序

Ⅱ

14

命题或试卷报送不及时,导致印制考试不能如期进行

Ⅱ

15

指导学生实习、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,擅自离岗或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放任自流

Ⅱ

16

教师、实验室、实训室或其他教学设施管理不当,或因人为原因未及时维修,延误教学和考试

Ⅱ

17

因工作失误,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未领到教材

Ⅱ

18

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如课表,影响正常教学

Ⅲ

19

因漏发通知或发错通知造成空课、空考

Ⅲ

20

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不当或不及时,造成教学秩序混乱

Ⅲ

21

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,擅自变动上课时间、地点

Ⅲ

22

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,擅自请人代课

Ⅲ

23

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

Ⅲ

24

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检查、批改作业

Ⅲ

25

考生开始答卷,监考人员未到岗位

Ⅲ

26

因工作失误单科教材订错、错购或需报废价值(原价)在3000元以上

Ⅲ

27

上课时手机或其它私自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响声

Ⅲ

28
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学生受伤

1.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伤轻

2.财产损失1000-3000元或学生受重伤

3.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致残

Ⅰ

Ⅱ

Ⅲ

附表二:教学事故报批表

部门


姓名


性别


年龄


行政职务


技术职称


事故时间


事故地点


事故内容、过程(必要时另附纸):

部门负责人(签字):

年 月 日

责

任

人

部

门

意

见

认定教学事故级别


处理意见:

负责人签字(盖章):

年 月 日

教

务

处

意

见

教务处长签字(盖章):

年 月 日

人

事

处

意

见

部门负责人签字:

年 月 日

纪

检

意

见

负责人签字:

年 月 日

主

管

院

长

意

见

院长(签字)

年 月 日

院

长

意

见

院长(签字)

年 月 日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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